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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绿化ppp项目终止
科研方向: 自2023年项目进入运营期以来,甲方持续未能履行服务费支付义务。项目公司曾多次向甲方发出《关于申请尽快支付PPP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的函
自2023年项目进入运营期以来,甲方持续未能履行服务费支付义务。项目公司曾多次向甲方发出《关于申请尽快支付PPP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的函》及《关于2024年度PPP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申请事宜的请示》。截至目前,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累计应付未付服务费约为9…▪,460万元。此外,在签订项目《补充协议》后,甲方未能按期完成项目重新立项入库工作★,对项目推进及后续贷款融资工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同时,已交付使用的项目中,相关土地变更手续办理及验收组织工作进展迟缓,导致工程结算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
4、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建设规模调整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调整后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合计暂估为104=△•,904.64万元(最终实际的建设期利息及全部建设成本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甲方与项目公司已签署《补充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依据《项目合同》第15.3条关于由乙方提出提前终止的条款,其中15▼●•.3.3条明确规定:“甲方未按第12.1条规定支付服务费,且在乙方书面通知12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以及15•.3.6条规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日内仍未改正或补救该实质性违约”-,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依法提前终止《项目合同》•==,并向甲方发送《关于提前终止的通知函》。
1、2016年11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原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发布=▼“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确认公司和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联合体(以下合称“中标人”)为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披露的《重大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
鉴于该PPP项目继续实施存在较大障碍,终止该项目合同及相关协议是基于风险控制的审慎决策,避免额外资金投入及未来投资回收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项目提前终止事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开展沟通协调,督促推进款项支付和工程结算进度,通过适当途径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并向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发送《关于提前终止的通知函》。
3、甲方和项目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签署《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项目投资金额为33▼★.2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10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的补充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5•、项目建设期已结束-▪,各分项建设的工程项目陆续进入运营维护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项目已投入金额约为34,845.62万元,累计回款金额约为8,500万元。
截至目前,甲乙双方尚未签署项目提前终止协议…▼◆,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提前终止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中标人与政府方代表郑州高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在郑州市成立了郑州高新区锦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乙方”)。